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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7-09-27    浏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帮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特编制了《古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
 古县人民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县级人民政府、乡镇、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主动公开信息重点包括以下信息:
 (一)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二)经批准实施的关于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城乡规划、工作目标及其实施情况;
  (三)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四)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决算及其执行情况;
  (五)领导成员的履历、分工情况;
  (六)机构设置、法定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办公地点和办公电话;
  (七)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公用事业和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情况,城市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管网的建设与改造,城市防洪设施、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工程、城市交通建设工程、城市绿化工程和社会公益福利事业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八)影响公共安全、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食品安全、治安或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与处理情况;
  (九)教育、文化、民政、卫生、劳动与社会保障、扶贫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十)直接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法事项,包括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责任、执法程序及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包括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结果等;
  (十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十二)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包括公开招标公告、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联系方式及投诉处理决定、供应商不良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名录等;
  (十三)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十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五)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六)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十七)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支农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十八)税收的依据、标准和征管,税费减免、补贴等有关优惠政策及其落实情况;
  (十九)与公众有密切关系的其他事项。
二、政府公开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录古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信息;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各级各部门查阅信息资料

   2、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各级各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掌握该信息的人民政府或部门提出申请,受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1、受理机构?
申请受理机构为掌握该信息的人民政府或部门。    

古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政府办公;办公地址:古县岳秀街1号;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受理机构联系电话:8322160
 2、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向各级各部门提出申请,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各级各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3、申请处理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该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该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该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办理时限
 受理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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