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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说明

2017-09-30    浏览: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各级各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掌握该信息的人民政府或部门提出申请,受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1、受理机构?
    申请受理机构为掌握该信息的人民政府或部门。    

古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政府办公;办公地址:古县岳秀街1号;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受理机构联系电话:8322160
      2、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向各级各部门提出申请,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各级各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3、申请处理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该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该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该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办理时限
      受理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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