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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古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 添加日期: | 2017-10-23 |
文 号: | 古政办发〔2017〕84号 | 生成日期: | 2017-10-23 |
主题分类: | 主 题 词: |
古政办发〔2017〕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古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古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山西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根据全县非正规垃圾堆堆放点排查情况,我县共有500立方以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33处,具体位置见附表。整治范围为上述33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二、整治方式
整治主要采取清运处理、覆土绿化等措施,各地可结合实际自主选择科学合理的整治方式。
三、工作步骤
(一)整治准备阶段(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
2017年11月底前,各乡镇完成现场勘察工作,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对于个别体量较大的单独制定整治方案。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整治方案制定工作。2018年2月底前,完成全县整治规划编制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3月至2019年6月)
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思路,2018年6月底前完成各乡镇范围内1000立方以下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2018年12月底前完成5000立方以下的垃圾点整治,实现生活垃圾堆放点全部整治完成。2019年3月至6月重点对工业固废和建筑垃圾进行集中治理,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6月至12月)
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加强全县工业污染防治、完善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城乡环保体制机制,进一步保护排查整治工作成果,坚决防止和杜绝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出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住建、环保、水利、爱卫及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工作的统筹协调,积极推动工作落实。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做到工作有人安排、有人落实、有人督查,有人负责。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政府是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县住建部门要加强与县直各部门、各乡镇的沟通,密切协作,切实履行牵头部门的职责,强化对各乡镇和各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督查考核;县环保、农业、水利等部门负责本系统所属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工作。
(三)保障资金投入 。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整治专项资金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资金,县财政要给予相应支持,配套一定资金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查考核 。县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农业、爱卫等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对各乡镇工作落实情况实行月调度制度,现场实地勘察,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进展不力、治理措施不到位的地区、部门予以通报。
(五)加大宣传引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环境宣传引导,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渠道,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激发广大干部群众主动参与污染治理和设施管理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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