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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古县健康城市健康村镇 建设规划(2017—2020)的... | 添加日期: | 2017-10-13 |
文 号: | 古政办发〔2017〕88号 | 生成日期: | 2017-10-13 |
主题分类: | 主 题 词: |
古政办发〔2017〕8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古县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规划(2017—2020)》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古县健康城市健康村镇
建设规划(2017-2020)
为积极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试点活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提高公民健康素质,推进我县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工作科学规范地开展,根据《山西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规划(2017—2020)》(晋爱卫发〔2017〕5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障和促进人的健康为宗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通过建设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健康“细胞”(以下简称健康城镇、健康“细胞”),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优化健康服务、发展健康文化,提高人群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健康古县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不懈奋斗。
二、规划任务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县健康城镇、健康“细胞”建设管理机制,探索完善建设指标和评价体系,指导推动健康城镇、健康“细胞”试点工作,基本形成可推广的建设模式。到2020年,形成较为成熟的健康村镇建设评价体系,力争古县县城达到健康城市标准,石壁乡达到健康乡镇标准,石壁乡五马岭村达到健康村标准,带动全县健康城镇建设广泛深入开展。
(二)基础性指标任务
1.健康环境。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为出发点,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布局,统筹城乡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理、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做到科学合理、兼顾长远。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推行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深入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壤污染防治,创新环境治理理念和方式,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实现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便捷、安全的交通体系,提高节能水平。加大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力度,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收集处理,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着力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创造整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环境。
(1)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75.4%(指标定义:全县全年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百分比;计算方法: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HJ633—2012)执行;口径范围:全县)(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5%(指标定义: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量占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计算方法:经污水处理厂处理的生活污水量/某区域生活污水排放总量×100%;口径范围:县城)(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3)生活饮用水监测完成率100%(指标定义:城市、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按照国家部署和标准要求实现全覆盖。口径范围:全县)(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4)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指标定义:在建成区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占建成区生活垃圾总量的百分比;计算方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生活垃圾总量×100%;口径范围:县城)(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5)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90%(指标定义:农村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量占当地农村生活垃圾总量的百分比;计算方法:农村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量/农村生活垃圾总量×100%;口径范围:全县农村)(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6)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85%(指标定义:符合卫生厕所的基本要求,具有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按规范进行使用管理的厕所占农村中所有厕所总数的百分比;计算方法:本地当年无害化卫生厕所总户数/本地当年农村总户数×100%;口径范围:全县农村)(牵头单位:县爱卫办)
(7)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平方米(指标定义:建成区内公园绿地面积的人均占有量<以平方米/人>表示;计算方法:建成区公园绿地总面积<万平方米>/当年建成区常住人口数<万人>;口径范围:县城)(牵头单位:县园林事业局)
2.健康社会。保障城乡居民在教育、住房、就业、安全等方面的基本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努力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常住人口全覆盖。统筹城市和农村养老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人的养老需求服务,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和食品药品监管制度,保障饮食用药安全。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支持慈善事业发展,逐步拓展社会福利保障范围,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有尊严地生活和平等参与社会发展。
(8)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95%(指标定义:纳入本县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常住人员中已参保人数占应参保人数的百分比;计算方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常住人口数×100%;口径范围:全县)(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9)城镇登记失业率小于4.5%(指标定义:城市中符合国家有关失业人员登记规定的失业人数与经济活动人数<16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者>之比;计算方法:符合登记规定的失业人数/经济活动人数×100%;口径范围:全县))(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0)城市人均体育设施用地面积1.5平方米(指标定义:当地建成区常住居民人均体育设施用地面积<以平方米/人>表示;计算方法:体育设施用地面积<室外+室内>(平方米)/当年建成区内常住人口数;口径范围:县城)(牵头单位:县文化局)
(11)亿元GDP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小于0.2人(指标定义:每亿元GDP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计算方法: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 GDP(亿元);口径范围:全县))(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12)食品安全抽检覆盖全部食品类别、品种。国家统一安排计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的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份/千人,其中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指标定义及计算方法:由县食药监局进行解释、测算;口径范围:县域)(牵头单位:县食药监局)
(13)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3.4%(指标定义:当地高中阶段学生总数占当地同年龄段常住人口总数的比例;计算方法:本县生源高中阶段教育在学人数/某年本县籍(15-18)岁人口数×100%;口径范围:全县)(牵头单位:县教科局)
(14)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指标定义:辖区内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数;计算方法:<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数/当地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1000;口径范围:全县)(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3.健康服务。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分级诊疗制度,加强基层卫生人才特别是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补齐医疗卫生服务的短板。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高疾病监测和干预能力,积极防治传染病、寄生虫病、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重大疾病。完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机制,提高卫生应急能力,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及时处置传染病疫情。加强境外回归人员检疫能力建设,严防外来重大传染病传入。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探索中医药与养老、旅游、文化等产业协同发展新业态。
(15)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70%(指标定义:年内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进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占年内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人数的百分比;计算方法:按照规范要求进行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的人数/年内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100%;口径范围:全县)(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16)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70%(指标定义:年内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管理的人数占年内已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的百分比;计算方法:按照规范管理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管理的人数/年内已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100%;口径范围:全县)(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17)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75%(指标定义:年内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类疾病>占年内辖区内登记在册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的百分比;计算方法:年内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年内辖区内登记在册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100%;口径范围:全县)(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18)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率0(指标定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年内辖区一般(Ⅳ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水平;计算方法:年内一般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应为零;;口径范围:全县)(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19)儿童健康管理率85%以上(指标定义:年度全县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的0-6岁儿童数占年度全县应管理的0-6岁儿童数的百分比;计算方法: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的0-6岁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6岁儿童数×100%;口径范围:全县)(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20)早孕建册率85%以上(指标定义:年度辖区内孕13周之前建册的人数占该年度辖区内活产数的百分比;计算方法:年度辖区内孕13周之前建册的人数/该年度辖区内活产数×100%;口径范围:全县)(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21)艾滋病感染者/病人管理率90%以上(指标定义:以现住址为统计口径,在感染者和病人中,能够随访管理的比例。“随访管理”是指一个自然年中,至少做过一次体检或免疫水平(CD4)检测或者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计算方法:<随访管理的感染者+病人>/<全部感染者+病人>×100%;口径范围:全县)(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22)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2.51人(指标定义:每千名常住人口拥有的执业医师人数和执业助理医师人数的总和;计算方法:<执业医师数+执业助理医师数>×1000/全市常住人口数;口径范围:全县)(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23)乡镇卫生院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100%(指标定义:全县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的比例;计算方法: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总数×100%;口径范围:全县)(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24)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达70%以上(指标定义:全县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村卫生室占所有村卫生室的比例;计算方法: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村卫生室/村卫生室总数×100%;口径范围:全县)(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25)人均期望寿命77.3岁(指标定义:户籍人口0岁尚存者预期平均尚能存活年数;计算方法:Ex<人均期望寿命>=TX<生存总人年数>/LX<尚存人数>;口径范围:全县)(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26)婴儿死亡率低于5.5‰(指标定义:指辖区内当年婴儿出生后不满周岁死亡人数占同期活产人数的比率;计算方法:年内未满1岁婴儿死亡数/同年活产儿总数×1000‰;口径范围:全县)(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27)孕产妇死亡率低于13/10万(指标定义:辖区内当年妇女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于各种原因的孕产妇,占同期每10万次分娩活产数的比例;计算方法:<某年孕产妇死亡数/同地区活产数>×100000;口径范围:全县)(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28)结核病发病率低于58/10万(指标定义:辖区内当年常住人口中新发结核病人数占该人群人口总数的比例;计算方法:<新发结核病人数/当年常住人口数>×100000;口径范围:全县)(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4.健康人群。强化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实施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倡导社会性别平等,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群众身体素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广场、健康主题公园等支持性环境。保证中小学体育课时,大力开展青少年课外体育活动,加强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健康素养知识与技能,定期开展健康素养监测调查,评价干预效果。引导居民建立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和心理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增强群众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
(29)居民健康素养水平20%(指标定义:辖区内具备基本健康素养居民占所有居民的百分比;计算方法:调查居民中具备基本健康素养的人数/调查居民总人数×100%;口径范围:全县)(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30)15岁以上成人吸烟率低于30%(指标定义:辖区内抽样调查人群<15岁及以上>中吸烟者占调查者总数的百分比;计算方法:被调查者中吸烟者人数/被调查者总数×100%;口径范围:全县)(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31)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近1/3(指标定义:辖区内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指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计算方法: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口径范围:县域)(牵头单位:县文化局)
(32)每万人拥有志愿者人数1300人(指标定义:志愿者是指提供志愿服务的自然人,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获取物质报酬为目的,自愿以自己的时间和知识、技能、体力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活动。定义来源于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MZ/T061-2015);计算方法:全县拥有志愿者总人数×1000/全县总住人口;口径范围:全县)(牵头单位:县文明办)
5.健康文化。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播媒介,开展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健康知识宣传,在全社会倡导正确的健康理念。着力提高全民健康意识,移风易俗,改变陈规陋习和不健康的生活方式,把健康科学知识转变为群众能够理解接受、易于践行的行为习惯。加强中医药科普宣传,传播中医药健康文化,提升群众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大力倡导健康文化,鼓励和支持健康文化产业发展,创作出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健康文化作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健康文化需求。健全市民公约、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公序良俗,让健康理念深入人心。(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文明办、县卫计局、县教科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6.健康保障。贯彻落实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健康山西2030”规划纲要》,按照《古县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将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健康 “细胞”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将健康试点建设与城镇创卫工作协同推进。各乡镇遴选健康村试点,以及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医院、健康学校等健康“细胞”建设试点。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出台政策推进文件,制定发展规划,提出建设指标和阶段性目标,将健康城镇建设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持续改进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健康服务,使健康城市建设取得实效。(牵头部门: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33)落实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政策文件精神。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改善,因地制宜出台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建设工作的相关文件。建立党委、政府领导,爱卫办协调,成员单位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针对当地重点健康问题,开展跨部门干预。(牵头部门: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34)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规划。用科学方法开展健康城市需求评估;在健康城市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目标明确的行动计划。(牵头部门: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35)健康城市健康村镇评价报告。用科学方法开展健康城市过程和效果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牵头部门: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职责,加强部门协调
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强对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健康“细胞”建设工作的领导,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建立完善健康城镇、健康“细胞”建设实施方案和建设规划,明确工作职责,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落实各项措施,切实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支持氛围
宣传部门要综合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传播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健康城镇、健康“细胞”建设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重视健康、关注健康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能力建设,促进科学发展
开展健康城镇、健康“细胞”建设工作培训,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健康服务能力与水平。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学习国内外健康城镇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具体做法,加强理论研究及新理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实施督导考核,完善奖惩机制
科学制定建设规划和健康城镇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对建设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督查部门要依据建设规划及评价指标体系,定期进行督导考核,同时完善工作推进奖惩机制。
四、信息报告及工作交流
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告工作,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定期总结、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并在每年5月和10月中旬将建设工作总结报县爱卫办,汇总后报市爱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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