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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古县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清理规范行政 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 添加日期: 2017-11-10
文     号: 古政发〔2017〕23号 生成日期: 2017-11-10
主题分类: 主 题 词:

2017-11-10    浏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第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共公布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7项。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713),对应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7项。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临政发〔201710),对应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3项。我县对应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项,不再作为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受理的必要条件。

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县政府落实国发〔20178号、晋政发〔201713号、临政发〔201710号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项)

 

                                                             古县人民政府

                                                         2017103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县政府落实国发〔20178号、晋政发〔201713号、临政发〔201710号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项)

 

序号

国务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我省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我省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我市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我市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我县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我县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我县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我县处理意见

备注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编制固定资产节能报告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编制固定资产节能报告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县发改局权责清单行政许可类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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