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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古县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 (2016—2020年)的... | 添加日期: | 2017-11-07 |
文 号: | 古政办发〔2017〕93号 | 生成日期: | 2017-11-07 |
主题分类: | 主 题 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古县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古县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55号)和《临汾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临政发〔2016〕57号)的精神,全面振兴我县中医药事业,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我县中医药健康服务快速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中医药事业成为我县健康服务业的重要力量,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改善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理念,提高中医药防治水平,发挥中医“治未病”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减轻群众医疗负担,进一步普及中医药惠民效果。
(二)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的法律体系、标准体系、监督体系和政策体系。拉动中医药投资消费,保障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以中医药学为主,融合现代医学及其他学科的方法,创新中医药健康服务模式,丰富和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
(三)建设中医药健康服务队伍。强化中医药重点科室建设、重点专科及中医药临床科研领军人才培养,推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加强全科医生人才、基层中医药人才、中西医结合等各类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开展临床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四)增强群众中医药健康意识。提升群众中医健康文化素养,普及中医基础理论及重大疾病的认知,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健康的需求,实现中医药成果惠及人民,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保证人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的中医药服务。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中医医疗服务基础
1.健全中医医疗服务系统。加大公立中医医院的建设力度,巩固公立中医医院提供中医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
县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建设古县中医医院,发挥中西医结合治疗疾病的优势,使之成为全县中医医疗、科研、教学、康复等方面的中心。
中医医院能力建设:着力建设古县中医医院,推动古县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古县中医医院力争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突出中医药优势,成为中医药服务于群众的“主力军”;古县中医医院完成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平台建设任务。
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深化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开展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西医临床协作工作,探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西医协作新机制,完善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室建设,配齐服务设施、设备和人员,开设不低于总床位数5%的中医病床,综合医院建立的中医科、中药房能够向群众提供基本中医药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积极设置专业中西医结合科。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建设力度,乡镇卫生院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置中医诊疗设备;村卫生室配置适宜的相关中医诊疗设备。强化乡(镇)卫生院 “中医馆”建设,“中医馆”建设覆盖率达到70%。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在所有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视频推广工作,建立省级组织的省、市、县和乡四级互联互通的中医药适宜技术视频推广网络。
非营利性民营中医医院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重点在医疗护理、康复保健、健身养生等领域有所突破。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传统特色明显的中医诊所。鼓励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在基层开办的连锁药店中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
2.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加强中医医院能力建设。建立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网络和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提高中医药应急救治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高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建立慢性病中医药监测与信息管理制度,推动建立融入中医药内容的社区健康管理模式,开展高危人群中医药健康干预,提升基层中医药健康管理水平。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充分发挥其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建立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合作的慢性病综合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加快形成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秩序。
3.创新中医医疗机构服务模式。转变各级中医医院服务模式,推进多种方法综合干预,推动医疗服务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注重健康维护,发展治未病、康复等服务,建立集医疗、康复、养生保健和临终关怀为一体的全产业链条。支持中医医院输出管理、技术、标准和服务产品,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支持县中医医院探索开展县乡一体化服务,力争使所有乡镇卫生院和8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和中医“坐堂医”诊所规范建设和连锁发展。
4.促进中西医结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强化中西医临床协作,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的临床疗效。积极创造条件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完善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措施,建立更加完善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鼓励西医离职学习中医,加快形成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秩序。
(二)创建中医品牌战略
1.培养一批“中医名家”。加强我县中医药工作,调动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加快中医临床专业人才的培养,促进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到2020年,向社会推出一批医德高尚、中医药理论功底深厚、中医药临床诊疗技术精良、人民群众公认的名中医,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中医药服务。
2.打造一批“中医名科”。开展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重点打造一批中医药特色明显、临床疗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重点专科。
3.建设一所“中医名院”。继承和发扬祖国传统医药学,加大中医医疗机构投入,用“名医”“名科”带动“名院”建设,建成特色优势突出、管理一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中医医院。
(三)提高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能力
1.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以县中医医院为龙头,基层医疗机构为支撑,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基层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网络。强化县中医医疗机构治未病中心能力建设;在县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化“治未病”科;在乡(镇)卫生院、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提供简便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
2.丰富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内容。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鼓励中医医院、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调理和药膳等技术支持。
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走进机关、学校、企业、乡村、社区和家庭,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技术。推广融入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
支持中医药机构利用生物、仿生、智能等现代科技,发展保健食品、用品和器械器材。
3.推动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服务。积极构建中医药预防保建、卫生应急和重大疾病防治网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县中医医院设置中医“治未病”科室,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推进区域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县中医医院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和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建设,提高中医药参与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能力和重大疾病防治水平。
4.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或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快速就诊绿色通道,支持中医医疗机构自建、托管养老机构或与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开展技术协作。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将中医药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面向老年人群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运动处方服务。支持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融合运动健身、运动康复的护理院、疗养院,建设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四)促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1.扎实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创造人才培养条件。依托中医医疗机构实施中医药传承工程,全面系统继承山西省名老中医和临汾市名老中医临床诊疗经验。
2.推进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体系,将师承教育全面融入毕业后再教育、就业后再教育。鼓励发展师承教育,建设师承教育制度,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建立传统中医师管理制度,规范考核程序和执业范围。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培养,鼓励支持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名老中医药遴选,培养多层次的中医药骨干人才。
3.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鼓励医疗机构各类中医药人才到基层工作,人社部门在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开展县乡村医联体的县级中医医院,加快提升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农村中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带徒培训,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
4.开展中医药创新工作。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鼓励中医药工作人员开展临床新技术、新药品的研究开发,建立多领域、多学科相结合的中医药研究队伍,加强中医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疑难疾病的研究,提升中医临床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推进各层次中医药人才交流,引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医疗机构有计划地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新型知识结构的研究和学术型领军人才。鼓励西医医师脱产带薪系统学习中医,培养西学中人才。
(五)弘扬中医药文化发展
1.引导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推动中医药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探索将中医药文化纳入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数字出版、旅游餐饮等有效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提升中医药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水平。
2.宣传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中医药产业的集中度,重点发展中药制药、健康食品等产业,逐步形成以中医药产业为核心,兼具综合居住、医疗保健、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新健康产业链。开展中医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走进机关、学校、企业、乡村、社区和家庭,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技术。推广融入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
3.加快中医药文化健康旅游基地建设。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项目,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鼓励利用我县自然资源优势,开展药浴、中药熏蒸和气功等养生保健项目,发展中医药特色健康旅游。建设中医药特色旅游城镇、度假区、文化街、主题酒店,形成一批与中药科技农业、名贵中药材种植、田园风情生态休闲旅游结合的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积极鼓励在酒店、景区等具备条件的场所内开设中医药机构,提供针灸、推拿、按摩和药膳等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积极推动中医药资源有效融入旅游产业发展范畴,鼓励开发有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
(六)积极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发展
1.支持相关健康产品研发、制造和应用。通过对研发与使用需求,加强产、学、研、医深度协作,培育、扶持中医药相关企业研制便于操作使用、适于家庭或个人的健康检测、监测产品以及具有自我保健、功能康复等器械产品,并在相关中医机构推广使用。
2.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大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扩大中药材种植和贸易。促进中药材种植业绿色发展,加快推动中药材优良品种筛选和无公害规范种植,健全中药材行业规范,加强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与保护,建设中药材追溯系统,打造精品中药材。
3.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开展第三方质量和安全检验、检测、认证、评估等服务,培育和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认证、医疗管理服务认证等服务评价模式,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检验检测体系。发展研发设计服务和成果转化服务。发挥县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作用,探索发展中医药电子商务。
三、完善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要在实践中不断扩大开放领域。对于社会资本举办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门诊部,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中不作布局限制。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核准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
(二)加强用地保障。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考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需要,扩大中医药健康服务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在城镇化建设中,优先安排土地满足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的发展需求。按相关规定配置中医药健康服务场所和设施。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对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可根据规定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三)加大投融资引导力度。政府引导、推动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统筹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相关产业发展融资渠道,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新增项目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扶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
(四)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以按规定获得财政补助,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可由同级政府给予支持。对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在税前扣除。完善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县场调节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县卫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各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加强规划实施与监测评估,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扎实推动规划落实。
(二)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支持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行业组织,通过行政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适宜行业组织行使的职责委托或转移给行业组织,强化服务监管。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咨询、标准制定、行业自律、人才培养和第三方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完善标准和监管。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为核心,积极参与国家中医药健康服务规范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对暂无国家标准、无法实施标准化的领域,制定并落实服务承诺、公约、规范。及时公告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发挥标准在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推行属地化管理,重点监管服务质量,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将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引导行业自律。在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引入认证制度,通过发展规范化、专业化的第三方认证,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应用,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撑。
(四)加快人才培养。制定中医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以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为引导,推行中医药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做好住院医师中医专业规范化培训。规范并加快培养具有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健康服务从业人员,探索培养中医药健康旅游、中医药科普宣传、中医药服务贸易等复合型人才,促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与落实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紧密衔接。
(五)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弘扬大医精诚理念,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宣传,应当聘请中医药专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科学精神,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以中医药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宣传中药、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形成全社会“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和共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格局。
附件:古县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20年)责任分解表
附件:
古县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20年)责任分解表
类别 | 分类别 | 具体内容 | 责任单位 |
(一)夯实中医医疗服务基础 | 1.健全中医医疗服务系统 | 加大公立中医医院的建设力度,巩固公立中医医院提供中医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加大县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鼓励非营利性民营中医医院建设。 | 卫计局、发改经信局 国土局、财政局 |
2.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 | 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加强中医医院能力建设,提升基层中医药健康管理水平。 | 卫计局、人社局 | |
3.创新中医医疗机构服务模式 | 转变各级中医医院服务模式,推进多种方法综合干预,推动医疗服务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注重健康维护,发展治未病、康复等服务,建立集医疗、康复、养生保健和临终关怀为一体的全产业链条。 | 卫计局、人社局 食药监局、教科局 | |
4.促进中西医结合 | 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完善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措施,建立更加完善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鼓励西医离职学习中医,加快形成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秩序。 | 卫计局、人社局、教科局 | |
(二)创建中医品牌战略 | 5.培养一批“中医名家” | 加强我县中医药工作,调动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加快中医临床专业人才的培养,促进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到2020年,向社会推出一批医德高尚、中医药理论功底深厚、中医药临床诊疗技术精良、人民群众公认的名中医,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中医药服务。 | 卫计局、人社局、教科局 |
6.打造一批“中医名科” | 开展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重点打造一批中医药特色明显、临床疗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重点专科。 | 卫计局、财政局 | |
7.建设一所“中医名院” | 继承和发扬祖国传统医药学,加大中医医疗机构投入,用“名医”“名科”带动“名院”建设,建成特色优势突出、管理一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中医医院。 | 卫计局、发改经信局、财政局 | |
类别 | 分类别 | 具体内容 | 责任单位 |
(三)提高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能力 | 8.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 | 建立以县中医医院为龙头,基层医疗机构为支撑,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基层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网络。 | 卫计局、发改经信局、食药监局 |
9.丰富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内容 | 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 | 卫计局、人社局 工商质监局 | |
10.推动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服务 | 积极构建中医药预防保建、卫生应急和重大疾病防治网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县中医医院设置中医“治未病”科室,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推进区域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 | 卫计局、食药监局 | |
11.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 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或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快速就诊绿色通道,支持中医医疗机构自建、托管养老机构或与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开展技术协作。 | 卫计局、民政局 | |
(四)促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 12.扎实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 | 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创造人才培养条件。依托中医医疗机构实施中医药传承工程,全面系统继承山西省名老中医和临汾市名老中医临床诊疗经验。 | 卫计局、教科局 |
13.推进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 | 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体系,将师承教育全面融入毕业后再教育、就业后再教育。 | 卫计局、人社局、教科局 | |
14.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 | 鼓励医疗机构各类中医药人才到基层工作,人社部门在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 卫计局、人社局 | |
15.开展中医药创新工作 | 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鼓励中医药工作人员开展临床新技术、新药品的研究开发,建立多领域、多学科相结合的中医药研究队伍,加强中医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疑难疾病的研究,提升中医临床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 卫计局、食药监局、教科局 | |
类别 | 分类别 | 具体内容 | 责任单位 |
(五)弘扬中医药文化发展 | 16.引导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 | 推动中医药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探索将中医药文化纳入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数字出版、旅游餐饮等有效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提升中医药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水平。 | 文化局、广电中心 文物旅游局、卫计局 |
17.宣传中医药文化 | 促进中药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中医药产业的集中度,重点发展中药制药、健康食品等产业,逐步形成以中医药产业为核心,兼具综合居住、医疗保健、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新健康产业链。 | 文物旅游局、食药监局 卫生局、工商质监局 | |
18.加快中医药文化健康旅游基地建设 | 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项目,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鼓励利用我县自然资源优势,开展药浴、中药熏蒸和气功等养生保健项目,发展中医药特色健康旅游。 | 文物旅游局、卫计局 食药监局 | |
(六)积极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发展 | 19.支持相关健康产品研发、制造和应用 | 通过对研发与使用需求,加强产、学、研、医深度协作,培育、扶持中医药相关企业研制便于操作使用、适于家庭或个人的健康检测、监测产品以及具有自我保健、功能康复等器械产品,并在相关中医机构推广使用。 | 发改经信局、教科局 卫计局、 工商质监局 |
20.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 | 大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扩大中药材种植和贸易。促进中药材种植业绿色发展,加快推动中药材优良品种筛选和无公害规范种植,健全中药材行业规范,加强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与保护,建设中药材追溯系统,打造精品中药材。 | 农林委、食药监局、环保局 | |
21.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 | 开展第三方质量和安全检验、检测、认证、评估等服务,培育和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认证、医疗管理服务认证等服务评价模式,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检验检测体系。 | 发改经信局、食药监局 | |
类别 | 分类别 | 具体内容 | 责任单位 |
(七)完善政策 | 22.放宽市场准入 | 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要在实践中不断扩大开放领域。对于社会资本举办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门诊部,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中不作布局限制。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核准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 | 卫计局、发改经信局 食药监局、工商质监局 |
23.加强用地保障 | 各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考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需要,扩大中医药健康服务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在城镇化建设中,优先安排土地满足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的发展需求。按相关规定配置中医药健康服务场所和设施。 | 国土局、农林委、住建局 | |
24.加大投融资引导力度 | 政府引导、推动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统筹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相关产业发展融资渠道,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新增项目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扶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 | 发改经信局、财政局 工商质监局、食药监局 | |
25.完善财税价格政策 | 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以按规定获得财政补助,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可由同级政府给予支持。对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 卫计局、财政局、人社局 | |
类别 | 分类别 | 具体内容 | 责任单位 |
(八)保障措施 | 26.加强组织实施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县卫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各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加强规划实施与监测评估,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扎实推动落实本规划。 | 卫计局 发改经信局 |
27.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支持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行业组织,通过行政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适宜行业组织行使的职责委托或转移给行业组织,强化服务监管。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咨询、标准制定、行业自律、人才培养和第三方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 财政局 发改经信局、卫计局 食药监局 | |
28.完善标准和监管 | 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为核心,积极参与国家中医药健康服务规范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对暂无国家标准、无法实施标准化的领域,制定并落实服务承诺、公约、规范。及时公告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发挥标准在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 卫计局、食药监局 | |
29.加快人才培养 | 制定中医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以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为引导,推行中医药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做好住院医师中医专业规范化培训。规范并加快培养具有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健康服务从业人员,探索培养中医药健康旅游、中医药科普宣传、中医药服务贸易等复合型人才,促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与落实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紧密衔接。 | 卫计局、人社局、教科局 | |
30.营造良好氛围 | 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弘扬大医精诚理念,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 | 宣传部、广电中心 教科局、文化局、卫计局 |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古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7
承办: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管理:临汾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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