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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 “亮剑行动”实施... | 添加日期: | 2017-12-04 |
文 号: | 古政办发〔2017〕95号 | 生成日期: | 2017-12-04 |
主题分类: | 主 题 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古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产行为“亮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11月22日
古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
“亮剑行动”实施方案
非法盗采国家国家矿产资源行为,严重扰乱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并会对资源和生态造成严重破坏。为严厉打击私挖滥采行为,保护矿产资源。经研究,决定今冬明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亮剑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新时代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和“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采矿产行为,依法取缔一批非法采矿坑口、井口、依法惩处一批私挖滥采犯罪分子、依法追究一批失职渎职工作人员,以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保障全县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时间安排
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3月31日
三、工作重点及打击区域
(一)严厉打击在居民区等隐蔽场所和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采矿行为。打击区域:全县范围内;重点是北平镇、古阳镇、岳阳镇3个乡镇。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砂行为。打击区域:全县范围内;重点是北平镇、古阳镇、岳阳镇3个乡镇。
(三)严肃查处超层越界和因采矿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等行为。打击区域:全县范围内;重点是北平镇、古阳镇、岳阳镇、旧县镇。
(四)加强对历年取缔的私挖盗采坑口(井口)及资源整合关闭矿井的监管。重点是北平镇、古阳镇、岳阳镇。
(五)加强对交界区域私挖盗采的监管。重点是北平镇、古阳镇。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行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全县严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亮剑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打非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元福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亓 飞 政府办副主任、政府应急办主任
白亦兵 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成 员:牛东红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阴茂峰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俊林 安监(煤炭)局局长
樊海云 环保局局长
郭剑虹 水利局局长
贾志俊 工商质监局局长
孙江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明太 公安局副局长
任宏涛 供电公司经理
张红峰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
主 任:白亦兵(兼)
副主任:孙洪飞 张红峰(兼)
领导组下设督查组,抽调国土、公安、煤炭(安监)部门人员组成,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乡镇每个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逐乡镇督导,确保行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五、部门职责
本次行动由打非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查,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突出重点,通力合作。
(一)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第一责任人、第一发现人和第一报告人,分管副乡(镇)长是直接责任人。
(二)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和突查暗防,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
(三)公安机关要严格打击非法滥采矿产资源行为,严厉打击私自制造、贩运、储存、使用民用火工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煤炭(安监)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超层越界的违法采矿行为要及时通报国土资源部门查处。
(五)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河道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环保部门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
(七)工商部门加强对矿山企业经营监督管理。
(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及矿业劳动用工监管。
(九)供电部门加强对矿山企业供电管理,严禁为无证勘查、无证开采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提供电力。
六、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30日)
各乡(镇)一要迅速部署、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召开动员会议;二要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社会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检举、举报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举报电话0357-8322186举报信箱:guxianguotuju@163.com),同时可通过全县12336举报电话和12336微信平台举报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三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报道,广泛发动,形成全社会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态势和氛围,彻底根除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这一“毒瘤”。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3月20日)
各乡(镇)要组织实施对本辖区内的所有矿山、关闭及取缔的矿井自查,自查率达100%:一是对历年取缔及资源整合关闭矿井(坑口)逐一检查,列出清单、登记备案并明确监管责任人,并建立台账。对封闭不严、井口塌陷等未达到关闭标准的矿井,各乡(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六条标准”重新予以关闭;二是对有证矿山企业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发现超层越界、擅自改变开采方式、采用破坏方法开采方式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要及时查处。对自查发现的非法盗采、超层越界等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立即立案查处,务必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留隐患。
行动期间,市级督查组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随时随机对全市的打非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督查,我县督察组也要随时跟踪督促,要求督查区域覆盖全县,不留死角。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18年3月21日至2018年3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打非工作进行验收,并于2018年3月25日前向县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验收报告,县级督查组向领导小组报告督查工作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本次行动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转思想转观念转作风,克服麻痹松懈、心存侥幸、盲目乐观、畏难厌战等错误思想和情况,站在讲政治、讲安全、讲稳定的高度,“以铁的担当尽责、以铁的手腕治患、以铁的心肠问责、以铁的办法治本”,把本次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联合执法,保持长效。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密切协同配合,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大监管力度,实施精确打击,进一步强化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完善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织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乡、镇、村三级巡查监管网络,该制止的坚决制止,该查处的重处重罚,该整改的全力整治,该关闭的严格关闭,该取缔的彻底取缔,切实把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确保全县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三)严格执纪,严肃问责。县政府根据各乡(镇)自查和督查组督查情况,对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乡(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凡辖区内发生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甚至因非法盗采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煤矿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的决定》(临发〔2007〕9号)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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