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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适用房分配的问题

2017-08-05    浏览:
标题关于经济适用房分配的问题
发言人帐号匿名
留言日期2017-08-05
手机130****8280
处理状态处理完成
发言内容现一批人员已分配经济适用房,还有一批未分配,请问什么时间分配住房?
回复人名称guxian
回复时间2017-08-11
回复内容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济适用房分配严格按照《山西省经济适用房供应与退出管理办法》执行。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组织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供应,满足其自住需求的中小型住房。
    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60%或者无住房的家庭。
    二、申请条件:
    具有当地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收入、财产、住房情况符合当地经济适用房供应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购买(租赁)经济适用住房。
    三、申请购买(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提交以下证件与资料:
   (一)《购买(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
   (三)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材料;
   (四)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五)家庭财产情况证明材料;
   (六)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七)申请人授权审核机构查询、核实、公示其申报信息的授权书;
   四、根据住建部门回复,本次经济适用房分配工作预计于8月下旬开始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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