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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审批事项 项目名称 | 我县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处理意见 | 备注 |
1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发改局 | 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行政许可类“权限内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的子项 |
2 | 建设项目(除煤矿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 |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备案、审核、审查、竣工验收 | 安监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技术评估、评审 | |
3 | 建设项目(煤矿)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 | 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初审和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初验 | 安监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技术评估、评审 | |
4 | 水土保持技术评估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 水利局 | 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估 | 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的子项 |
5 | 水土保持监测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 水利局 | 具有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标准,按要求开展现场核查 | 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的子项 |
6 |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水利局 | 具有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的子项 |
7 | 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技术咨询 | 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 水利局 | 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或者防洪规划的编制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专题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专题论证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
8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 水利局 | 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 |
9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洪水影响评价书批复 | 水利局 | 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
10 | 工程穿越(跨越、占用)河道防洪评价报告编制 | 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位置和界限审批 | 水利局 | 具有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
11 | 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 | 矿产资源采矿许可(新立、变更、延续、转让、注销、划定矿区范围) | 国土资源局 | 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 | 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审核 | 属“矿产资源采矿许可(新立、变更、延续、转让、注销、划定矿区范围)”的子项 |
12 | 开采矿产资源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 矿产资源采矿许可(新立、变更、延续、转让、注销、划定矿区范围) | 国土资源局 | 具有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等规划设计资质或具有从事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业绩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 属“矿产资源采矿许可(新立、变更、延续、转让、注销、划定矿区范围)”的子项 |
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 对市级以上项目进行初审;对县级项目进行审查 | |||||
13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国土资源局 | 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 属“矿产资源采矿许可(新立、变更、延续、转让、注销、划定矿区范围)”的子项 |
14 | 地质报告或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 | 国土资源局 | 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 属“矿产资源采矿许可(新立、变更、延续、转让、注销、划定矿区范围)”的子项 |
15 | 矿山储量年报编制 | 矿产资源采矿许可(新立、变更、延续、转让、注销、划定矿区范围) | 国土资源局 | 具有资质的矿山地质测量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 属“矿产资源采矿许可(新立、变更、延续、转让、注销、划定矿区范围)”的子项 |
16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 | 矿产资源采矿许可(新立、变更、延续、转让、注销、划定矿区范围) | 国土资源局 | 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和相关工作业绩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 属“矿产资源采矿许可(新立、变更、延续、转让、注销、划定矿区范围)”的子项 |
17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 国土资源局 | 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 |
18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 | 环境保护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等有关技术单位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 | 属“建设项目试生产申请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的子项 |
19 |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 民政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县民政局权责清单行政许可类“县级管理的社会团体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许可”的子项 |
20 | 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 |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 民政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清算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社会团体注销清算审计 | 县民政局权责清单行政许可类“县级管理的社会团体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许可”的子项 |
21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事项变更登记 | 民政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县民政局权责清单行政许可类“县级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许可”的子项 |
22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 民政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清算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审计 | 县民政局权责清单行政许可类“县级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许可”的子项 |
23 | 矿产资源开采地质报告编制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国土资源局 | 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开采地址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地质报告技术评估、评审和备案 | 县国土资源局权责清单行政许可类“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子项 |
24 | 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 | 建设工程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含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农林委(林业中心) | 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县林业中心权责清单行政许可类第3项 |
25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需委托开展的考古勘探发掘 | 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 文物旅游局 | 勘探、考古发掘单位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考古、勘探发掘,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考古勘探,需要考古发掘的,报请市文物局 | 县文物旅游局权责清单行政许可类第1项 |
26 | 编制固定资产节能报告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发改局 | 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 县发改局权责清单行政许可类第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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